各家論〈台北和約〉 st1\:*{} table.MsoNormalTable {font-size:10.0pt;font-family:"Times New Roman";}【Comment】 林滿紅是個努力的學者,這是沒錯的。問題是,努力的學者應該多看兩本國際法教科書後,再對此議題發言會比較符合形象。幾個前提是: ⊙作為戰後「對日和約」的一環,討論台灣地位不能只看〈台北和約〉。要和〈舊金山和約〉(SFPT)一起看,甚至於知道〈舊金山和約〉是主,〈台北和約〉為次,才不會看走眼。林滿紅顯然未釐清主次之分,從而掉入偏聽陷阱。 ⊙若承認「因為日本與ROC簽訂〈台北和約〉而說『業已放棄』台灣,所以台灣屬於日本簽約對象ROC」,則依據相同邏輯,台灣在〈台北和約〉半年前的1951年就應該根據SFPT而屬於簽約國48國的。不知她怎想?她豈無偏聽之嫌? ⊙〈台北和約〉對台灣人的國籍歸屬,是以「視為包括」,而不是「包括」來處理。她大概不理解法律上「視為」,代表著「本來不是這樣,是因為某種目的 G2000,以法律(條約)的權威而認為是這樣」的意義,從而胡亂做準。而這,不正好又是偏聽嗎,或者是「差不多女士」呢? ⊙至於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〉為何無一字論及台灣,林滿紅以已經處理完畢為理解,卻不知實際上為「無權處理」(處理權力屬於SFPT的盟國整體,其中美國是主要佔領國)。假使是這樣,則屬於ROC的,必然屬於PRC可以「政府繼承」的標的。就林滿紅屬於「台灣屬於ROC,以抵擋PRC的」論者,正好讓台灣屬於PRC了。看起來,還是要多讀兩本國際法教科書才是。 ⊙「領土」一詞,有兩種意義,一種是擁有「主權」者,一種是「管轄權」。在〈台北和約〉,甚至於1954年的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〉,都僅止於「管轄權」(或實際統範圍)而已,率爾擴大解釋豈不令識者莞爾。 歷史研究的挑戰之一是「見樹不見林」,即強調研究個案的特殊性從而不知不覺的凌?酒店兼職r共通性與普遍法則。林滿紅論台灣地位,約略是掉入這推論陷阱吧? 不過, 王景弘 先生的這句話「台灣人民國籍,遠在簽訂和約之前已被改變,並非簽訂和約之結果」,也不解其義。可能還要進一步推敲! 〈台灣關係法〉今昔-和平才是基調 ■陳儀深(2009.04.17) 最近因為紀念〈台灣關係法〉30週年,本土派政論家提出一些很重要的問題或觀點。倒是馬政府的國史館在台北賓館重現〈中日和約〉(台北和約)簽約場景的展覽,國史館館長林滿紅宣稱,根據該項和約可為台灣追求最大利益、可做為確立台澎主權歸屬中華民國的基本論述。 林館長的論述與傳統國民黨不同之處,在於承認戰後台澎地位未定,以及1952年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是新的開始,頗有中華民國(在台灣)獨立的味道。但是,她無法回答的是: (一)〈台北和約〉的背景是當時「舊金山和會」未邀請中方代表,而?裝潢埽o生之後美國有意不在〈舊金山和約〉講明台澎歸屬,〈台北和約〉只能根據而不能超出〈舊金山和約〉; (二)根據1951年日本國會議員與外務省官員的詢答,日本是以中華民國(政府)正統治台澎的現實為基礎來締結雙方種種關係,台澎主權歸屬則是同盟國間才能決定的問題; (三)1972年中日建交以後,〈台北和約〉已經失去意義。 應知,1971年中華民國(蔣介石)代表團被趕出聯合國之前,胥賴美國的支持才得以在聯合國代表中國,而美國畢竟在1978年與中華民國「斷交、廢約、撤軍」,從1979年開始以〈台灣關係法〉規範美台關係, 這才是至今還活著的、關鍵性的文件,否則何不強調1954年的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〉更見中華民國的偉大?不過,〈台灣關係法〉制定之際的首要任務是維護台灣安全免受中共威脅,連「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」都會被美國嚴重關切;另一方面,當時還是國民黨戒嚴高壓統治,所以該法強調「 關鍵字行銷維護及促進所有台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」。如今時移勢易,美國官方的主流意見認為「中國崛起」造成美中兩國「分享的共同利益日益增加」,1979年尚未浮出檯面的「趨獨」主張在2000年以後竟逐漸被列入「和平及安全的威脅」。 總之,〈台灣關係法〉雖然不可能誇大解讀為獨立的證據,但是它強調台灣前途必須以和平方式決定,實在是延續〈舊金山和約〉的「保護性的未定論」立場。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apr/17/today-o3.htm 「金馬併吞台澎」論 ■王景弘(2009.04.21) 馬政府的「國史館」館長林滿紅,搞修正主義,「發現」依1952年〈中日和約〉,上溯1911年的「中華民國」已取得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,因此,「中華民國」的「領土」從「原有的金馬」擴及台澎。 如此論述,致命傷在牽強附會,錯誤解讀和約的原意。1951年〈舊金山和約〉明文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澎主權,而未提接受國, 原因是 膠原蛋白盟國對主權轉移對象無共識,此事在美國外交文件歷歷可考。 受美國壓力,日本與「中華民國政府」簽訂雙邊和約。關於領土條款,國民黨政府的草案照抄〈舊金山和約〉,日本以「現在式」語氣宣布「放棄」台澎主權,但日本不同意,定稿是用「完成式」表述:承認依〈舊金山和約〉,日本國「業已放棄」對台澎的一切權利。 〈台北和約〉以〈舊金山和約〉為本,日本既已在〈舊金山和約〉放棄台澎主權,到議定〈台北和約〉時已無權利,豈能「轉移」給「中華民國」?以「國籍」改變及條約「適用範圍」 的換文有「領土」一詞,來論證主權轉移,不但牴觸〈舊金山和約〉原意,並違越約文 「為本約之目的」的限制詞,對文字擴大解釋。台灣人民國籍,遠在簽訂和約之前已被改變,並非簽訂和約之結果。 這項立論更像利用金馬「固有領土」聯結中國,回復「一個中國、兩岸分治」、中華民國「治權僅及金馬台澎,主權包括中國大陸」等概念,以符合「終極統一」及台 膠原蛋白灣問題可由國共協商解決 的主張。它暴露外來政權無視台灣人民的傲慢心態:當年合法「領土」只有金、馬的中華民「國」,可以強行併吞台澎主權。 本土派「主權在民」的論述,以〈舊金山和約〉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為基礎,台灣人民透過民主化,建立一個新的獨立國家;「主權在民」之論比林滿紅對1952年和約的曲解,更符合〈舊金山和約〉的原意,和聯合國憲章及人權、政治權利宣言的原則。 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9/new/apr/21/today-f2.htm 中日和約 模擬重現 主權歸屬 台北賓館從史實定調 ■中央日報(2009.04.21) 馬政府對台灣國際法律地位「定調」。在馬英九總統指示下,台北賓館月底將模擬重現〈中日和約〉簽約場景,採用國史館長林滿紅的論述,強調1952年簽訂〈中日和約〉之後,台澎主權已由日本移轉給中華民國,台灣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,它的名稱是中華民國,領土涵蓋台澎金馬。 根據中國時報12日報導,去年8月20日,總統府針對台 新成屋北賓館開放民眾參觀展場布置及開放時間召開協調會,決議在台北賓館二樓以蠟像模擬再現當年〈中日和約〉簽約場景。總統府目前展出「從總督府到總統府」展覽,也特闢〈中日和約〉展區,展示相關條文及紀錄片。 總統府官員指出,馬總統將展覽視為國家定位的嚴肅課題,除了展覽本身,也將提出說帖、舉辦研討會,以凝聚國內共識、說服國際。展覽當天,馬總統將和原住民小學生共同揭幕,合唱「我們都是一家人」象徵族群融合,府方也將邀請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共同見證。 台灣主權歸屬爭議不休,過去國民黨執政時的統編本教科書,只說〈中日和約〉確立中日停止戰爭展開外交關係,未提主權歸屬;民進黨時期的教科書則指〈中日和約〉未聲明台澎歸屬,埋下「台灣地位未定論」伏筆。國史館長林滿紅提出國史新論,為台灣國際法律地位定調。 林滿紅說,對於她的國史論述,馬總統有相當程度的認同與支持,去年六月就透過府副秘書長葉金川指示國史館籌畫展覽,盼以「循序漸進」的方式讓國內外了解這段史實。她強調,台灣的地位包括 買屋主權歸屬及外交關係的定與未定,應該從〈中日和約〉進行事實上的釐清。 「〈中日和約〉就是界定台灣主權地位的國際條約。」林滿紅表示,台灣的國史必須定位為中華民國史,且我國目前在台澎金馬的主權,必須回到〈中日和約〉來 加以界定,以中日和約為本,就可以釐清「台灣人是誰」的身分問題。她指出,根據中日和約第10條,中華民國國民包括台澎既有居民(如前總統李登輝一代的「老台灣人」)及其後裔、1949年後從大陸移住台澎,且具有中國國籍者(如故總統蔣經國等「新台灣人」)及其後裔。 林滿紅強調,主權就是領土和人民的所有權,〈中日和約〉證明台澎主權已由日本移轉給中華民國。 部分持「台灣主權未定論」者主張,1951年的〈舊金山和約〉,日本聲明放棄台澎主權,日本「放棄」不代表「歸還」台澎領土,也不代表中華民國擁有台澎主權,且1972年中日斷交後,〈中日和約〉失效,台灣主權歸屬不明。 林滿紅指出,197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北京與日本另簽〈中日和平友好條約〉,隻字未提台灣,證明1952年〈中日和約〉有關主 房地產權方面的規定依然有效,這是遵循國際法的「處分原則」,已經處分的就一了百了,不因中日斷交、中共和日本另簽條約就失去效力。 http://www.cdnews.com.tw/cdnews_site/docDetail.jsp?coluid=108&docid=100729107 林滿紅強調,歷史上台澎金馬的主權歸屬有如下變化: 一、清朝、日本統治的台澎:有人認為清朝的統治力弱,對台灣沒有完全主權,但在〈馬關條約〉中,清朝將完全主權永久割讓給日本,因此在法理上清朝對台灣擁有完全主權。 二、1945年到1952年的台澎:是國際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事實統治期。 三、1949年到1952年間的金馬:1949年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由大陸遷台,持續擁有1911年以來即擁有的金馬。 四、1952年以後的台澎:由〈中日和約〉這項國際條約確定歸屬中華民國,中華民國有效統治範圍除金馬外另加台澎。(中時2009.04.14)http://n.yam.com/chinatimes/politics/200904/20090414079779.html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買屋網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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